2025年平房区补充劳动保障协理员(第三批)招聘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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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关于深化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5〕2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区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补贴标准
此次公开补充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54人,岗位代码为202503。按照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68号)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288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服务年限及工作岗位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就业援助协议。服从区就业部门调配到辖区九街一镇劳动保障岗位工作。
四、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pf.gov.cn/
五、招聘条件
(一)补招对象
根据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需求,补招对象为户籍在哈尔滨市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公文写作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详见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上述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地点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补招条件
1.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身体健康;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8.未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环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8:30至2025年11月12日16:30(工作时间报名);
2.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2号三楼;
3.报考人员限报一次,重复报送以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1)、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③户口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至7页复印件(办理地点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⑤《诚信承诺书》(附件3);
5.咨询电话:0451-86502464(工作日8:00—11:00,13:30—17:00);
6.报考考生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报名截止后,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考生,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等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要求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环节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围绕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案例分析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按补招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同等分数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优先录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可按落选考生成绩的高低顺序,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环节
体检由平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有关规定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平房区人社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招聘纪律
报考考生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和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815314
特别提示: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辅导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原公告标题:2025年平房区补充劳动保障协理员(第三批)招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hrbpf.gov.cn/pfq/c110071/202510/c01_1087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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