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事考试网发布青海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青海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等政策规定,青海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26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考生的学历证书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详见《青海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发布专业技术岗位与学校财务管理岗位考核方案、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招聘日程计划表见附件2)。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5月13日18时。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无需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点击“网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3)。
2.应聘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5月13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时-5月15日23时30分。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的考生为有效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3)。
3.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4),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时至5月21日24时。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期间未持有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报考资格。
5.应聘者可同时申报2个岗位,如考核时间相冲突,自行抉择应聘岗位。每位考生不得在报名系统中重复报考同一个岗位。
6.报名结束后,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6比例,其他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足1:3比例,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结果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因疫情影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除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且一年内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件,并报学校备案,一年内仍未取得的考生,学校将予以辞退。
3.现场资格审查。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核时,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结束10天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由专业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博士研究生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硕士研究生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实验员岗位
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管理岗位
(1)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专职辅导员岗位,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职业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职业能力面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能力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考核
(1)博士研究生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硕士研究生岗位(含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专职实验员岗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岗位需求,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管理岗位
(1)综合素质测试
Ⅰ.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综合素质测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40%)和报考岗位职责相关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60%)。
Ⅱ.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40%)和报考岗位职责相关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60%)。
(2)专业能力考核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专业能力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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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
(1)高层次人才面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由学校人才发展与评价委员会具体实施。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Ⅰ.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含报考该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专职实验员岗位的考生,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Ⅱ.应聘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6,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Ⅲ.应聘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管理岗的考生,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该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3)职业能力面试
职业能力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6的,全部进入职业能力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专业考核及结构化面试于5月至6月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2.应聘全校职能部门(除学校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岗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9时—11时;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14时—16时;地点以准考证为主。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六)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九)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 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 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 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图片,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学历、学位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至2022年5月9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上传报名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六)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先按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再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最后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
管理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先按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再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最后按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高低确定。
(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八)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第一时间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随时予以关注。应聘者应自觉服从我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校或进入考场。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我校门户网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各阶段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关老师、杨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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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71-53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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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
原公告标题:青海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qhu.edu.cn/rczp/dc68fc7178be43869e1e644196df2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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