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事考试网发布青海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青海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2〕32号)等政策规定,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邮箱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邮箱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时-6月27日18时,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若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PDF格式)。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箱(qhsdrcb@qhnu.edu.cn),文件名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将于当日反馈至考生邮箱,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
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可随时发送个人简历至qhsdrcb@qhnu.edu.cn,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青海师范大学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3.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本岗位资格条件中对本科专业有相关要求,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本科专业名称,且与所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的专业名称一致。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1:3比例的,将发布公告公布考试具体事宜。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初试
初试由实践测试和专业试讲两部分构成,内容为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1)实践测试(总分100分)
测试内容:1.项目设计(8小时,总分80分);
2.设计阐述(10分钟,总分20分)。
实践测试成绩=项目设计成绩+设计阐述成绩。
(2)专业试讲(总分100分)
测试内容:1.课堂试讲(20分钟,总分70分);
2.自我介绍(含科研陈述)(5分钟,总分20分);
3.综合能力问答(5分钟,总分10分)。
专业试讲成绩=课堂试讲成绩+自我介绍(含科研陈述)成绩+综合能力问答成绩。
初试成绩=实践测试成绩×70%+专业试讲成绩×30%。
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结构化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是否按照初试成绩递补,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3.结构化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
考核总成绩核算如下:
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并列的,再按实践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时间拟定于7月16日至7月17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7月20日,结构化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23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
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考核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hnu.edu.cn)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我校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0957 、6317924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邮箱:qhsdrcb@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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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
2022年6月22日
原公告标题: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206225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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