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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50人公告(第三批)

事业编 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2-08-17 09:04:00 6975 0 | 文章出自:宁海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教师招聘浙江教师招聘浙江教师考试浙江人事考试网

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浙江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浙江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宁海县户籍(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高考一段线专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或宁海县户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宁海县户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报考义务教育(职高)学段学科岗位。其专业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专业相符。

2.宁海县户籍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允许报考幼师岗位,并要求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4日两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

2.现场报名地点: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290号)。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3)一份。

(8)报考初中岗位的须提供高考一段线专业录取证明和师范生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缴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招聘计划数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初中学段学科因不足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后的招聘指标允许加给义务教育(职高)学段相应学科。

(二)考试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地点为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8月28日,准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2.县教育局将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八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

五、递补规定

(一)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不再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均实行定向分配。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3.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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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健康安全承诺书

原公告标题:2022年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来源链接: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2/8/15/art_1229092282_59072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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