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招聘77人公告
海南人事考试网发布海南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海南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厅现组织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省工业学校、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海南省财税学校、海南省银行学校、海南省国兴中学等11所厅直属单位(学校)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
教学和管理人员72个岗位,共77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7.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2年10月31日;
9.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2年10月31日。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2年11月22日8:00至11月28日17:0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网址:http://edu.hainan.gov.cn/),点击“2022年厅直属单位(学校)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三)报名要求及相关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岗位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与应聘岗位匹配的学历与学位证书;
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报考岗位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教师资格证;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招聘,聘用后设定一年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
(4)其他附加材料;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应聘有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上传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由单位缴费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证明公章的岗位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5)2023届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附加提供:
①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②经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3.在编人员,需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4.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5.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四)招聘单位(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考试招聘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比例才能开考,对未达1:3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笔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教育厅网站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试招聘
考试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后10天内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按不低于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确定。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各招聘单位(学校)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各岗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面试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各招聘单位(学校)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5.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或采取加试。所有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现场公布。
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的情况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考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招聘结束后,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
考试招聘面试及考核招聘考核结束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验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单位(学校)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招聘单位(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到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考试招聘: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核招聘:按照考核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九、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以及考察、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核准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期间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省教育厅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65343302(8:30—17:30),联系人:唐老师、冯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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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5日
原公告标题: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211/46d0d36bd4814da6ba7a544446b42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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