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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2人公告

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天津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天津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教委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对标对表“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重点任务,高质量承接25个建设任务,是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市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位列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2022年,为落实中塔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学院有幸承接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建设任务;2022年11月29日,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成功启动运营,为丰富和扩展两国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知相亲、深化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注入新动能、新活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致力打造“国家名片”。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见招聘计划;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生,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取得,留学归国人员需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8.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列入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23日在以下网站发布: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tjny.com.cn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tjchengjian.com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相关通知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笔试、面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2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要求必须准确无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慎重报名。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3月2日16:00

(1)资格初审,按照所需岗位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报名系统显示,请报考人员随时登录查看。

(2)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若未达到该比例,将视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接到通知后于3月6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

六、考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纳笔试服务费45元/科。缴费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3月3日16:00,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缴费成功方可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

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和组织笔试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防疫相关材料,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测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参加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中的要求按时准备相关材料。因材料不齐全或伪造材料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将于报名网站进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防疫相关材料,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4.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可于面试后五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特殊原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安排调整的,将在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jny.com.cn)、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chengjian.com)、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它问题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咨询电话:022-58859725 田老师

招聘监督电话:022-58859752 贾老师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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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2023年2月15日

原公告标题: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来源链接:https://ww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6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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