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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编 未命名 2023-02-17 10:06:00 3801 0 | 文章出自:博山区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淄博事业单位招聘淄博事业单位考试淄博人事考试网

淄博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淄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淄博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综合类(A类)岗位,其中: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2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管理岗位或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2月2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2月21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登陆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A1、A2类岗位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以及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3.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4.取消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11:30。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后为准),按规定入围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入围比例一般以附件1中“面试比例”为准。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详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1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2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档案考核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已怀孕的应聘人员,可以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和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4110144

博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533-411011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920253

监督电话:

博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33-4115226

公告网址: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oshan.gov.cn/)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原公告标题: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boshan.gov.cn/art/2023/2/16/art_4428_2669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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