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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防灾减灾保障中心招聘4人公告

事业编 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3-03-30 08:48:00 11235 0 | 文章出自: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事业单位中国事业单位招聘中国事业单位考试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中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中国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山西省防灾减灾保障中心是省应急管理厅管理的正处级财 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森林和草原火情、地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 防汛抗旱应急通讯、骨干网络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开展水 情、汛情、旱情分析、负责省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装备物资管 理;管理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系统, 为化学品事故调查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等。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 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所属 事业单位省防灾减灾保障中心2023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不含 2023 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 四)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 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 (即 1987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 (即 1982 年 3 月以后出生) ;

(七)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 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 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 2023 年应届 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 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 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

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 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 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 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 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防灾减灾保障中心 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 名, 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 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 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 以下简称《岗位表》 ) 的要求 为准。

四、招聘程序

( 一) 发布招聘公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 案后,指定时间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及省人社厅官网发布 招聘公告。

(二)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 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三) 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 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 力成绩) ÷3] ×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尾数四舍 五入) 。若 2 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 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 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 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 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 环节。人数未达 3:1 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未领 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 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 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 (职业、 执业) 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 (含港澳居民) 、台湾同胞需提 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等相关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1)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机关公务员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 同意报考意见) 。

(2)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

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 (证明) 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 (证明) 与所报岗位资 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 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 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 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 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 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同一 岗位最多递补 2 次) ,不 足 3:1 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 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 后一个工作日内于指定网站公布。

(三)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应急管理 厅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应急 管理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 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 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 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 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 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热 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 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 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 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 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 岗位且考试综 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 岗位最多递补 2 次) 。

( 四) 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 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山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 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 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 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 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 一)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 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 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 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 四) 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山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 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笔试考务 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0351-6819727

监督电话: 0351-681937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 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 3 月 29 日

原公告标题: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防灾减灾保障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yjt.shanxi.gov.cn/zwgk_0/zfxxgk_78327/fdzdgknr_78331/gszl/yjtgg/202303/t20230329_8246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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