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咸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招硕引博”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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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宁市2023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咸人组文﹝2023﹞1号)文件和《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咸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招硕引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程序
(一)现场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
1.现场复审时间
2023年4月7日(周五),下午14:00-17:30。
2.参加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3.现场复审地点
咸宁市公安局实战训练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淦河大道18号)。
4.材料清单
(1)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需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其他材料);
(2)与报名登记表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照片2张。
5.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二)专业水平测试
1.专业水平测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周六)上午9:00-11:00。
2.参加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
3.专业水平测试地点
咸宁市标准化人事考试基地(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地址:咸宁市高新区职教路388号)。
4.注意事项
(1)开考前40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当岗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考生比例低于1:3,大于1:1时,该岗位正常开考;当岗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考生比例为1:1时,则核销该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2023年4月9日(周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3.面试内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4.参加人员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由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报到;上午8:30准时开始抽签,未按时报到人员即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到达面试地点后,统一在候考室等候;
(2)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2023年4月8日(周六)20:00前,致电0715-8172053确认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致电的,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库;4月8日20:00后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正常开考;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该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二、有关事项
(一)认真做好考试准备,遵守考试纪律。
(二)提倡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三)请考生自备文具,建议考生携带正装一套,以备面试需要。
(四)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行程,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准备工作,注意安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联系方式:0715-8172053
咸宁市公安局
2023年4月4日
原公告标题:咸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招硕引博”考试公告
来源链接:http://gaj.xianning.gov.cn/zwdt/tzgg/202304/t20230404_3024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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