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农商行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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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建省级(辽宁省)农商行的工作安排,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聘省级农商行总行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选聘对象
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政策性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其他金融单位等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职位(26个)
零售金融部、乡村金融部、社区金融部、小微金融部、财富管理部、银行卡部、数字金融部、公司金融部、机构业务部、金融市场部、中间业务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法律合规部、战略发展部(董办/改革办)、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党办/党宣/党群/监办/工会办)、行政安保部、清收中心、审计部、党委巡察办公室等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内体系、架构、流程。
3.系统性思维及逻辑条理性好,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强。
4.认同省级农商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愿意在省级农商行长期发展。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优良作风。
6.具有担任拟应聘岗位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7周岁。
3.具备10年及以上金融工作经历,其中有5年及以?a href='http://www.yinhangzhaopin.com/tag/xiantao_13617_1.html' target='_blank'>仙桃狄校ɑ蚺┬呕梗┕ぷ骶M庇β闳缦轮蝗沃熬?/div>
(1)具有国有大型银行总行二级部门副总经理、省级分行部门副总经理、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分行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任职经历;地市级分行副行长及以上任职经历;其中任副职职务需满2年以上。
(2)具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省级分行、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分行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任职经历;省级分行、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分行下一级分支行副行长及以上任职经历;其中任副职职务需满2年以上。
(3)城商行(不含地市级城商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任职经历;地市级城商行董事长、副行长及以上任职经历;其中任副职职务需满2年以上。
(4)具有省级农信机构部门正职(含系统内同职级实职)任职经历;省级农信机构部门副职(含系统内同职级实职)任职经历,且任现职级实职满2年以上,或任现职级及下一级实职累计满4年以上。
(5)具有副省级或省会城市农信机构总行部门正职(含系统内同职级实职)任职经历,且任现职级实职满2年以上,或任现职级及下一级实职累计满4年以上。
(6)其他农信法人机构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含主持或临时负责全面工作的正职)任职经历,一般应任现职级实职满3年,或任现职级及下一级实职累计满4年,选聘后任命为负责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职务。
(7)政策性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单位参与选聘人员需任实职副处及以上职务,且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任实职副处职务满2年以上。
4.现职级与省级农商行选聘职位同职级的或条件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的学历、年龄的规定可适当放宽。
应聘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6年及以上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业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外,各选聘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进入以下网址:http://companyadc.51job.com/companyads/2023/hf/37472761-1/index.htm查看公告,下载并填写《省级农商行总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查看《报名表填写说明》(附件3),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兼报。请于4月15日8时-4月23日17时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lnnsh2023_zhaopin@163.com,发送完成后请拨打项目组联系电话024-22815857,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同时带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指定时间到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过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省级农商行筹备组临时党委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人员。
(三)组织选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选拔。
(四)考察。省级农商行筹备组临时党委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五)聘任。确定聘用人选,履行相关录用、任职手续。
五、职位管理
聘任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任人员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延期支付管理等按照省级农商行制度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时间的计算均按报名截止之日掌握,并以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对应聘者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应聘者要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省级农商行筹备组临时党委取消其任用资格。
(三)省级农商行筹备组临时党委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或终止招聘工作。
(四)应聘者的相关证件原件在报名后退还本人,报名表及证件复印件恕不退还。选聘过程中,有关机构将及时告知应聘者选聘进程及结果。
(五)省级农商行筹备组临时党委对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4-22815857 联系人:齐女士
附件:3.报名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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