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台州市天台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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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文件精神, 2023年天台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共40名,现将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1.招生对象。天台户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志于为天台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教育局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的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考生。
2.招生计划,定向培养院校及岗位。
二、招生流程
1.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提前批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资格审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我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教育局根据有关高校提供的预录取名单,先进行考生户籍等条件审核,然后会同县人社局组织适应性面试和体检。期间,填报本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数1:1比例进行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三、就业待遇
1.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按期毕业后,经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进入正式教师编制。
2.教育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
3.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个人预缴,考生按规定毕业分配后可凭发票到工作单位报销。
4.其他有关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欢迎富有教育情怀、有志于长期扎根天台教育、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联系方式: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0576-83173913
天台县教育考试中心 0576-83173937
0576-831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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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标题:2023年天台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zjtt.gov.cn/art/2023/6/6/art_1683846_59098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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