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选聘教师10人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内蒙古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内蒙古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开选聘教师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研部门教师岗位人员10名。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2023年度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一)报名范围
全区各盟市委党校、讲师团,自治区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9日(不含)至2005年5月29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5月29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选聘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11日17:00。
2.本次公开选聘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党校负责组织。
3.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上报的《报名表》不得有改动痕迹。
个人简历填写从就读本科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院、院系和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职务;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取得的资格证书、奖惩情况要真实如实填写。
报考者对所填报信息完整、准确、规范、真实做出承诺并在《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审核。
5.各单位将本单位同意推荐报考人员《报名表》,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nmgdxzzrsc@163.com)
6.报考人员须同时填写《教学专题和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报名表》一并提交。
7.内蒙古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本人。审核未通过的不进行电话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相应电话即为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7:00。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2.笔试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履职应具备的其他能力。
3.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者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笔试准考证在考前30分钟内现场领取。参加考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参加公开选聘人员原单位和内蒙古党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历次职务(岗位)变动、调动的审批表和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公开选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选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5.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确定后,按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党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部分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由各组评委提出2个问题,应试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小组。
4.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7.公开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党校和公开选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3.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5.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6.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公开选聘人选。
(六)公示、岗位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对确定为公开选聘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其原单位和内蒙古党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开选聘人员,由内蒙古党校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调训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内蒙古党校调训试用3个月,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考察。试用期间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
3.试用期满、岗位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2.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监督举报和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31843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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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原公告标题: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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