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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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29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2023年第二批科研助理招聘岗位、人数、报名联系方式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度第二批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项目截止日期,当科研项目完成终止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送至选聘科研助理的联系人邮箱。
(二)由项目组(团队、平台)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
(三)项目组(团队、平台)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经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岗学院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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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科研处
2023年6月30日
原公告标题: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zp.imut.edu.cn/info/1035/2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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