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聘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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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促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以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三项改革相关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一批校(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湛、德才兼备、管理水平突出的职业化校(园)长队伍,为全区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竞聘岗位设置
设三个类别17个岗位,其中区属公办初中校长岗位7个、小学校长岗位7个、幼儿园园长岗位3个。
三、选聘范围
中小学校长选聘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公办中小学。
幼儿园园长选聘范围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系统。
四、竞聘资格条件
(一)集宁区教育系统竞聘人选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3.竞聘中小学校长人选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竞聘幼儿园园长人选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为现任的副书记、副校长、副园长,须满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竞聘岗位为现任职学段或低于现任职学段的岗位。
4.竞聘中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竞聘幼儿园园长人选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要求能够任满两届(6年),即男竞聘人选、具有副高职称的女竞聘人选不超过54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女竞聘人选不超过49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集宁区外教育系统竞聘人选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3.竞聘中小学校长人选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须满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且现任职学校为24个教学班以上办学规模,可竞聘与现任职学段相同的校长岗位。
4.竞聘中小学校长人选须为事业编制、财政供养、在编在岗人员。
5.竞聘中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竞聘人选须为现任职的中小学校长,且近5年以来获得过盟市级及以上“优秀校长”荣誉称号。
8.竞聘人选年龄要求不超过51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它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参加竞聘。
五、竞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8月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日24: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类别。报名链接:https://f.wps.cn/g/KomHx6mb/。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集宁区教育系统竞聘人选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校(园)长竞聘资格审核表(见附件);集宁区外竞聘人员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同时提供本人占编证明及财政供养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原件、相关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竞聘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地点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人事股(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1号楼309室)。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8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8月2日18:00以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按每类岗位应聘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范围。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设置岗位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全部进入组织考察。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包括谈话考察及民主测评,满分100分。通过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组织考察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组织考察成绩×20%。
(七)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公示
依据设置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对聘任人选予以聘任,聘期三年。聘任的校(园)长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出该岗位。
(九)纪律监督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纪委监委对本次校(园)长竞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聘期内的管理
(一)校(园)长聘任后按校(园)长职级制管理。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系统以外人员竞聘为校长的,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调入集宁区,享受与集宁区公办中小学校长同等待遇。
(三)校(园)长聘任三个月内,结合本单位实际,从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制订出本校(园)三年任期目标高质量发展计划和每学年度工作计划,经集体研究,报请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批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依据中小学、幼儿园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四)校(园)长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完不成任期目标任务的;个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学校连续两年目标考核在相应学段排名末位的;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严重违纪违法的及应当解聘的其它情形。
被解聘的校(园)长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校(园)长竞聘。
本方案由集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74—8984803 15847401313
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474—8986218 13384746181
咨询、服务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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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标题:2023-07-28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jnq.gov.cn/tzgg/index.html/tzgg/137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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