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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汕头市澄海区招聘新教师90人公告

事业编 广东人事考试网 2023-08-28 18:50:00 9411 0 | 文章出自:澄海区人民政府 教师招聘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考试广东人事考试网

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广东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广东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澄海区是全国著名侨乡之一,是红头船的故乡,是全国闻名的玩具工艺、毛织服装生产基地、玩具礼品出口基地。澄海向来崇文重教,兴学育才,蔚然成风,文化积淀厚重,教育基础扎实。澄海区全方位落实区委“强学”战略,推动基础教育上新台阶,先后获得全国教育“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教育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互联网环境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在广东省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等荣誉称号。

为改善我区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澄海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其中中职教师10名,中小学教师74名,幼儿园教师6名。具体岗位见《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澄海区在编在职教师以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和约定服务期限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中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岗位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二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等环节均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ch/)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9月6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9月6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汕头市澄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stchjszp2023/ ),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应聘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应聘人员本人使用。

澄海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资格初审结果,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9月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3年9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3年9月6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澄海区教育局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澄海区教育局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即2020年 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和上传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加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加10分。凡未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不予加分。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准考证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或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岗位笔试试卷分A卷、B卷,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使用B卷,报考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使用A卷。

5.笔试加分审核:2020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属政策性加分对象,请于报名截止之前(2023年9月6日),自行打印填写《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澄海区教育局三楼305室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加10分。加分资格审核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未按时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澄海区教育局三楼305室人事股申请核查。每名应聘人员可申请核查1次。

分数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1)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2)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3)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四)资格复审

澄海区教育局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的人员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澄海区教育局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澄海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评委提问的形式,考查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不指定教材。

3.面试成绩于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由澄海区教育局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省、市另有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3.其他事项。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澄海区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澄海区教育局提出异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同一岗位组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的名次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澄海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5856062

澄海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754-85856032 0754-8587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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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

原公告标题: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chenghai.gov.cn/gkmlpt/content/2/2252/post_2252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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