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庆元县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庆国资办〔2023〕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庆元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庆元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以2023年9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曾有庆元县户籍的人员视同庆元县户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7.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且研究生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的人员,户籍不限。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户籍不限。
8.庆元县属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不得报考,委培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9月14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1.回避情况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详见: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1910/t20191023_337408.html)。
12.符合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条件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14:30—17: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濛洲街198号),联系电话:0578-6019122。
3.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1)《2023年庆元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等内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不开考的招聘计划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在接到改报通知的4小时内改报,没有符合报考条件岗位的退还考试费。
6.注意事项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3年10月30日之前取得;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
2.笔试科目:
上午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二证缺一不可(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办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庆元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对学历进行网上查询验证),并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放弃资格复审书面材料),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办统一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部门、县国资办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无特殊原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3〕11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报考所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2.本次招聘所学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3)进行设置。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该学位需与专业要求相对应。
4.高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该岗位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5.为维护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8.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庆元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78-6019122。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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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书(模板)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原公告标题:2023年庆元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zjqy.gov.cn/art/2023/9/1/art_1229432649_5166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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