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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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川渝两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荣军路86号 | 承担为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公众提供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为残疾军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护理以及假肢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开展教学科研、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荣军文物陈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等职责。 |
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四川省退役军人养护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2555号 | 承担为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公众提供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和医养、康养、疗养服务,为残疾军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护理服务,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开展教学科研、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职责。 |
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军供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北站西一巷7号 | 承担拟订全省军供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行政辅助工作,指导下级军供站业务。承担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返乡老兵、支前民兵(民工)在运输途中的中转食宿保障,为过往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物资采(代)购、燃料补给、车辆维护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加工、物流等军供保障。依法开展平战结合和综合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川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2号 | 指导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等事务工作;负责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等。 |
四川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三槐树路2号 | 承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拟定全省退役军人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退役军人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规划、立项、建设、运维等工作,提供升级改造、共享交换、开发利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
二、选调名额
根据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决定选调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范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发生变化,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政策文件,方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要求。
4.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日。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尚在国家和四川省、重庆市以及定向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8.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9.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10.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名。2023年11月1日9:00至2023年11月9日,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选调单位进行咨询。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选调单位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以便用人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8-86626583。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缴费。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0日。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539号文件,笔试1科缴费50元。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岗位调整。选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调减该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3年11月13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布,相关报名费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缴费时的账户。
6.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5:1。
笔试共1科,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考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卫生基础知识,报考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暂定于2023年12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考生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可于2023年12月中旬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2.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负责进行,面试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
②《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1份(需管档单位盖鲜章);
⑥提供未有最低服务年限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证明材料(盖单位鲜章);
⑦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盖单位鲜章);
⑧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⑨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并盖鲜章);
⑩报考职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鲜章。
考生本人不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 分。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dva.sc.gov.cn/)政务公开(党建工作及人事工作信息)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层次、年龄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四)考察
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不合格者,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后,拟选调人员到用人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考核职位适应能力。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dva.s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考生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dva.sc.gov.cn/)政务公开(党建工作及人事工作信息)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以此次公告为准,本公告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028—83071163
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四川省退役军人养护院):028—62198919
四川省成都军供站(四川省军供保障中心):028—62039202
四川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028—85100752
四川省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028—86762381
监督电话: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纪委:028-86707375
附件: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10月31日
原公告标题: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61-F435FBF88CACB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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