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人公告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江苏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1日至2005年12月1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分类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4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2月13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延长报名
报名截止后,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延长报名公告。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21日-22日;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15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内容为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达不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经济类岗位-会计、审计)。笔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总成绩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
(二)考试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进入报名系统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95608
考务咨询: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1266、8534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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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
原公告标题: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tzgg/202311/287f3b2304df44aa84aea8e1aa833a3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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