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定西渭源县综治中心综合调委会调解员聘任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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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切实推进综治中心和诉调对接实战化,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调解员10名,现将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诉调对接各项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案件调解,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按照调解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录入甘肃省人民调解综合管理平台及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系统;
4.办理县综治中心指派的其他调解工作。
(二)岗位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调解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保守工作秘密;
3.遵守调解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调解方式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调解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服从县综治中心调解工作管理,每月调解成功案件原则上不少于3件。
二、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聘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金融工作、物业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具有在各级政法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7.律师、仲裁员、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20日—5月26日,县综治中心(县财政局一楼东侧)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报名填写《渭源县综治中心综合调委会公开聘任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除报名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县综治中心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聘任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公示及聘任
拟聘任的调解员,由县综治中心对报名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审,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的,由县综治中心综合调委会颁发聘书,聘任期为1年。调解员与县综治中心综合调委会不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对从事调解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发放调解案件个案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0932-4132160,4283866)
渭源县综治中心
2024年5月20日
原公告标题:渭源县综治中心综合调委会调解员聘任公告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Q_t1LIxrSiXE5eeEgCM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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