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公告(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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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发展规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要求,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加挂龙岗行政学校、龙岗社会主义学院牌子)成立于1993年8月,是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区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电教信息室)、教务科、培训科、理论宣传科。
二、招聘岗位
(一)龙岗区委党校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1个:理论宣传科讲师1人,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类,岗位等级为十级。岗位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专职教师,主要负责授课讲课、科研咨政、课程开发、刊物编辑等工作,做好培训班次带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2024年5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日后出生);
7.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9日09:00至2024年6月7日17:00。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LGDXRS@lg.gov.cn,联系人:端木老师,0755-28924686。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系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5月1日。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应聘人员报名时须通过邮箱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一并提交;
2.居民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收复印件、验原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4.择优提供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科研成果清单;
6.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招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9.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报名者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考察为准。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
六、考试
(一)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面试(业务考核)”方式进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对考核对象人选所提供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组织评委进行评议,分数合格线为6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业务考核)环节。
2.面试(业务考核)。面试(业务考核)重点考察考核对象人选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授课水平、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业务考核)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业务考核)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候补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成绩×40%+面试(业务考核)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按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业务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个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负责解释。电话咨询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7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0755-28924686;监督投诉电话:0755-28924398。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
2024年5月24日
原公告标题: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rsxx/zkzp/content/post_11316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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