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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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司〔2018〕282号)、《福建省社区矫正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司〔2020〕6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委托我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功底,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资历者适当放宽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愿意履行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义务;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或能力;
6.岗位服务期至少1年以上,无稳定就业意向的不得报名;
7.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日下午18:00止。
2.网上报名方式:请按规定完整填写《秀屿区司法局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下方附件,附上照片),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ptsxrlzy@sin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秀屿区司法局(所报岗位名称)。咨询电话:0594---5892866。
3.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业务基本能力考察、综合素质等。
5.公示:拟聘用者将给予公示,公示平台为本公众号,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6.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给予聘用,由莆田市双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莆田秀屿分公司与聘用的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四、薪酬待遇
月工资按秀屿区人社局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莆秀人社〔2020〕52号)文件规定发放。每月工资28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部分),根据莆秀人社[2020]52号文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可每月增加30元,按月随工资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要如实清楚填写报名登记表及应聘岗位,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原公告标题: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XD-OERMzAzqOQDzfGjR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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