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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市各国有企业、市各人民团体、市各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锻造一批与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质量、专业化档案人才,为首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现就做好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补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层次
1.选拔范围。从在全市档案系统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的在职优秀人才中选拔。
2.选拔层次。选拔的档案人才包括3个层次,即:在全国档案系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在全市档案系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在全市档案系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二、专业领域设置
设置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整理编目、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7个专业领域。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形式开展,每名申报人申报的专业领域不超过1个。
申报人如实填写《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按照《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全面审核申报人在政治素质、道德素养、学术成就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各单位于9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人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纸质版通过机要交换或快递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联系人:方立霏;联系电话:55567768、13621091239;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同时,电子扫描版请通过安全邮件发送至“中共北京市委-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档案科研教育处-方立霏”或通过公务员邮箱发送至“fanglifei@bjswbgt.gov.cn”。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http://www.bjma.gov.cn)下载。
四、评审方式和结果公示
北京市档案局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档案科研教育处。
评审专家分领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专家会议提出人才层级意见建议。北京市档案局根据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确定全市档案“131工程”拟补充选拔人才名单,并将名单挂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名单公布
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以北京市档案局名义制发《关于公布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补充选拔结果的通知》。补充选拔人才纳入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库进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
2.申报人应为各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优秀人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精、工作作风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3.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1: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表.doc
3.附件3: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申报人信息汇总表.docx
北京市档案局
2024年8月14日
原公告标题: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开展 档案“131工程”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s://www.bjma.gov.cn/bjma/300478/301765/313717/36838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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