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韶关市新丰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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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募5人,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安排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广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8-31日24:00时,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韶关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一次性发至xfjyj123@126.com。
网上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提交材料与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名材料
1.《韶关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5.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复印件。
6.其他量化测评标准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夹重命名为:姓名+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文件夹内相关材料按材料名称重命名。
六、招聘方式
(一)量化测评
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困难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专业相关性、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六项作为测评标准,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打分,分数相同的,并列排名。
(二)资格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得出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于9月6日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聘人数比例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参照市事业单位招录方法进行,具体办法以面试公告为准。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以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主考官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主考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外安排面试。
考生成绩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录用
(一)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 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2268392。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咨询电话:0751-228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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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丰县2024年高校毕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新丰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量化测评标准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4年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
原公告标题:新丰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xinfen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60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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