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盐城市滨海县纪委监委选聘事业单位人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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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滨海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健系统除外,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聘单位
滨海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三、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无不良履职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有服务年限的需满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滨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有关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岗位回避情形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参加选聘人员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滨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233室;联系电话:0515-84108910)。
4.报名材料:
(1)《滨海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3张及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验证);
(4)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二)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总分100分,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测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综合测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组织的意见。
入围人员需在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入围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2.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并依据总成绩高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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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监委机关
2024年8月27日
原公告标题:滨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binhai.gov.cn/art/2024/8/27/art_11038_4228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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