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汕头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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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募54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首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及岗位对象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数量
招聘单位为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数合计54个,具体为:市直2个、金平区10个、龙湖区9个、澄海区8个、濠江区5个、潮阳区10个、潮南区8个、南澳县2个。
(二)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是指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各区县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可适当安排2024批次服务人员参加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三)岗位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注: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毕业2年内是指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至报名时2年内。〕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岗位服务期限、工资及其他待遇
(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辖区招募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本辖区有关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该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服务期间不再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政策。
四、招募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应聘人员可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网站查看《2024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按选择应聘的岗位到相应的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具体招聘岗位及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①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②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鉴于本项招聘实行困难毕业生优先招募,其他高校毕业生可参考公布的困难毕业生报名情况,自主选择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4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表,可到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属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其中属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由人社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其脱贫人口身份,属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有效的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登记失业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登记失业时间(将核查材料归集到报名材料中),以报名时间为界点计算;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认定情况(将核查材料归集到报名材料中),以报名时间为界点确定。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3.报名资格审查
①困难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于9月20日前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布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
②其他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布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10月9、10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优先聘用原则
考试招募工作实行笔试统一招考,同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职位分类计分排名,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招募。
1.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则该部分考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2.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岗位人数,则从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3.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则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同时,剩余岗位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2日(暂定)。
笔试地点:汕头技师学院金新校区(暂定)。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成绩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试卷第一道题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第一道题得分相同的则按第二道题,以此类推。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所招募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募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和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选,由所招募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将考察合格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七)公示、培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募人选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市、区(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招募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含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办理聘用手续。
在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招满的情况下,若其他招聘岗位尚未招满,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并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和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为序进行调剂。
以上招募各环节时间为初定时间,如有调整,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通知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五、日常管理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二)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积极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培训、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用人单位要引导岗位服务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帮助工作。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运作情况的跟踪和监管,实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动态更新和掌握人员增减变动和补贴发放等情况。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有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相关手续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费用问题
本次招募考试不收取费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募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并进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施。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考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报名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件:1.2024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岗位目录表.doc
2.2024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原公告标题:2024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366/post_2366397.html#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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