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院招聘网发布福建医院招聘护士、医生等医护人员考试公告、职位表、考试时间等信息。
因工作需要,我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卫生行业规定。
3.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含事业单位自动离职的);
(7).公务员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最低服务年限的;
(9).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根据省卫健委、人社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已签订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协议书的各类定向委培人员;
(10).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曾报考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的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限制报考。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后不报到的,或有试用期内辞职的,或有服务年限要求但在服务年限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12).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1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