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通辽直属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1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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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发〔2022〕10号)和《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优秀青年人才130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
(1)博士研究生须学历学位俱全,且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2)国内硕士研究生须学历学位俱全,本科或硕士有一个阶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毕业院校须为2022年、2023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院校(《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其中之一),高等教育起始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4)本科毕业生须学历学位俱全,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不含专升本)。
5.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12日(含)之前。
8.符合公布的优秀青年人才需求目录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通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人才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https://rsj.tongliao.gov.cn),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20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20日20:00
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4.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各学历阶段(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上传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6.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人才测评等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请务必提前打印。
7.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人才测评
人才测评工作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评,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人才评价表》(报考人员需在表格空白处签字)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检索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作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复核,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人才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人才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3)。
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须成立人才测评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后报送至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测评得分,并通过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公布。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测评成绩公布1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各单位人才测评工作组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为报名成功且参加人才测评的人员;
2.通辽市委党校、通辽职业学院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有关安排及面试成绩在引才单位网站公布;
3.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人才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人才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人才测评成绩也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并按照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无需参加人才测评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岗位,且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或博士岗位有多名博士研究生报名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可申请使用本单位额外空余编制或调剂使用编制予以保障,做到“一岗双用”、“增补使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应贯穿于引进人才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的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7)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8)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9)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补充引进
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对核减、取消的岗位继续实施补充引进工作,允许报考人员使用本次考试总成绩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人才测评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具体补充引进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建立青年人才储备库
对参加人才测评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首次引进及补充引进都未被聘用的,纳入青年人才储备库,自入库起一年内有效。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经向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申请,可进行双向选择。
四、优惠待遇
(一)安置费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50万元。
2.“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本科或硕士阶段为“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2022、2023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其中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二)人才公寓。本次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次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四)本公告由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市直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475-8836244、8836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1.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需求目录.xls
附件2: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评价表.docx
附件3.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 .docx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日
原公告标题: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公告
来源链接:https://rsj.tongliao.gov.cn/rsks/tzgg_17874/202408/t20240803_87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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