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交通劝导员招聘1人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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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劝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交通劝导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2.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后与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期满可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审查时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4日。
(二)报名及审查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宛平路128号石沱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办公楼
(三)报名及审查方式及内容:
1、报名阶段:报考人员填报《石沱镇公益性岗位应聘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报石沱镇应急办,由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户籍、居住地、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2、复审阶段:报名者按照规定时间到石沱镇应急办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以下证件材料(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增减页)、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1张(2寸)。
(3)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证书(需提供存档证明及学信网学历验证);
(4)属贫困家庭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考核直接采用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2确定考察人员。如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待遇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涪陵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其他待遇面议。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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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原公告标题: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交通劝导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来源链接:http://www.fl.gov.cn/zwxx_206/bmfw_20221017q/zpxx/zjzp/202409/t20240921_1364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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