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即将到期,到期后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自行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选聘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榆林市户籍,且长期在榆阳区居住;
(三)了解社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五)身体健康,男性应在70周岁以下,女性应在65周岁以下;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
(七)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者,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曾经从事司法工作、调解工作者优先选聘。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违纪行为尚在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方式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区司法局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面试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并备案登记。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者自行填写《榆阳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无犯罪证明、征信报告、近期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
3.报名地点:报名者携带以上资料到榆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报名(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502室)。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按“以案定补”方式发放。标准按《榆阳区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执行。
六、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体制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负责选聘、任用,隶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区司法局不存在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为2年。
2.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后,区司法局将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居住地点、年龄等因素,选派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为驻乡镇(街道)、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区矛盾调解中心、基层人民法庭、交警大队、工商联、信访局等单位专职人民调解员。
3.各司法所要动员辖区热爱调解工作,有调解特长的各界人士踊跃报名,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
2025年2月17日
原公告标题: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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