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按照全军统一部署,现就2025年第一批次军事科学院直接选拔招录军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优先招录“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理工类应届毕业生,部分“双一流”生源紧张且军队自身培养数量不足的专业人才,可适量从非“双一流”但本科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所有招录对象本科学历必须为第一批次录取;教学、科研、医疗机构主要招录“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研究生,且前置学历原则上均应为“双一流”或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毕业;根据需要,可择优招录QS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科研机构)无军籍应届毕业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军官的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二)学历条件。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专业能力,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9岁、34岁(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截止2025年6月30日;2026年1月底前毕业的,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其中,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四)身心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六)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