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画院招聘10人公告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北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北京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北京画院(原名北京中国画院)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新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专业画院。承担弘扬民族文化,繁荣艺术创作,推进艺术发展的职能。单位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且各岗位需求的学历要求为取得毕业资格。
4.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5.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未缴纳社会保险,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可参照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6.北京户籍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且就读期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7.北京户籍海外留学生须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且在归国(境)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8.北京户籍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非北京户籍社会人员需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完备,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要求。
9.博士后为2025年底前能办完出站手续的人员。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1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业绩条件
应聘创作部专业画家(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1.自觉坚持积极向上、德艺双馨的崇高追求,为人正派,脚踏实地,有良好口碑,为先进文化的践行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2.具有较广泛的民族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有大幅主题创作经验及独立完成的此类作品。在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艺术修养全面,生活积淀沉厚,作品具有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与时代特色,有一定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同时具有培养空间及发展潜力。
3.人物画要求有很强的造型及表现能力,兼具鲜明艺术风格,能独立完成大幅主题人物画创作;山水画要求有扎实的传统基本功,兼具鲜明艺术风格,能独立完成表现时代风貌的大幅山水画创作;花鸟画要求有扎实的传统基本功,兼具鲜明艺术风格,能独立完成表现时代风貌的大幅花鸟画创作;油画要求兼具鲜明艺术风格,能独立完成大幅主题油画创作。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北京画院2025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tour),按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逐条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上传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通过资格初审者,进入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届时将以邮件或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入围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人员名单将同步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https://www.bjaa.com.cn/)”公布。
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需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扫描文件。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专业要求”的专业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阳光高考网专业知识库发布的具体学科专业及代码,非专业类别。若考生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表述不一致但类同的,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考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含考生姓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类同的情况说明等要素。情况说明材料须就读学校确认加盖公章后单独扫描成PDF文档,在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本次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考生须将扫描的成绩单及课程表PDF版在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外文须有翻译件)。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资料的扫描文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及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扫描文件。
6.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7.上传的附件材料文件格式为jpg,大小500kb以内。
四、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形式,将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https://www.bjaa.com.cn/)”以通知公告形式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岗位共分为三种招聘方式,具体如下:
(一)笔试、面试
宣传教育部、美术馆、院办公室岗位,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5,拟招聘人数与通过笔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面试
创作部国画创作、油画创作岗位,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5,拟招聘人数与通过笔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专业能力测评、面试(高层次人才引进)
创作部国画专业画家、油画专业画家岗位,专业能力测评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5,拟招聘人数与通过测评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专业能力测评、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60分以上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有考生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的,组织全面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如应聘人员放弃招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公开招聘其他环节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非京籍引进人员的录用,以进京审批结果为准,因个人资质等原因进京手续批准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调档、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全部岗位不进行调剂。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考、聘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相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评、资格复审、面试安排等全流程信息均在“北京画院官方网站”以通知公告形式发布,不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关注。
咨询电话:010-65025205(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010-65025235(工作日9:00-17:00)
附件:
2. 诚信承诺书
北京画院
2025年7月2日
原公告标题:北京画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507/t20250702_4139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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